律师解析:该房屋在尚未正式交房之前,已经完成房产所有权的转让登记手续的购房者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此时若有两位购房者同样未能完成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且房屋未实际进行交付,那么这座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属已成功完成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购房者所有。 假设卖方签订了两份购房合同,并且都没有进行任何登记手续,那么试图首先控制住该房屋的购房者将会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若两份合同均未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与预告登记,同时被转让的房屋也并未真正交付,那么提前支付了房屋溢价的购房者应当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若当前存在着一份优先办理完毕商品房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合同以及另一份于后续实际交付标的房屋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