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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阻止一房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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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对同一房屋进行双重销售,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
他们理应向未能购得该房屋的买家提供补偿,以抵销因无法购得该房产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并且支付的赔偿额不应超过所付款项的双倍上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卖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协议被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解除,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同时还可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双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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